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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》出台

2026-01-07 01:08

近日,《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》出台明确部门职责与全链条监管: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处置违规飞行,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基础设施与空域管理,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无线电管理。旨在建立从生产、销售、实名登记到飞行活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。

  划定飞行行为“红线”:明确列出持证飞行备查、保持安全间隔等10项行为规范,以及违规飞行、违法拍摄、扰乱秩序等9项禁止行为,作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的底线。

  规范销售与租赁源头管控:要求电商平台等销售、租赁者履行进货查验、核验登记义务,提供合法合规产品,以强化源头管理。(山东省发改委官网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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